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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7日

  西安市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使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住建部等十四个部委、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和关心困难群体生活的有关政策,结合陕西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以及西安市“转作风、解难题、惠民生”活动,通过摸实情、办实事,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确保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安全、舒适和方便,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目标任务
  在巩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工作成果的同时,将无障碍建设工作向县城、小城镇和农村延伸。按照全国无障碍市、县创建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四级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无障碍设施水平,力争我市和1-2个区县获得“十二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称号。
  二、工作原则
  无障碍建设是一项复杂且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工作,要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坚持以区、县为主、市区县共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区县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主动性,积极发挥各区县基层组织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无障碍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
  (一)主城区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257号)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继续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道路、建筑物、广场进行无障碍建设、改造和巩固完善,并切实加强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其使用功能的规范性、连贯性和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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