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实施脱硫脱硝工程。
1.深化二氧化硫减排。严格控制燃煤总量,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替代制度。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高效稳定运行。2012年底前,杭钢、宁钢、衢州元立钢铁公司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焦化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设施。重点石化企业安装脱硫设施,2014年底前镇海炼化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规模以上建筑陶瓷窑、浮法玻璃生产线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到2015年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0%。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烟气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重点企业采取烟气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二氧化硫,到2015年脱硫效率达到90%。加快推进热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2012年底前杭州市、宁波市完成热电脱硫工程建设,2013年底前环杭州湾地区完成热电脱硫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热电脱硫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省现役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能源局配合)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全面实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每年完成一批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省所有水泥回转窑安装氮氧化物减排设施并投运。(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能源局配合)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不断增加公共汽车专用道,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速度,鼓励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投入营运市场,促进低碳运输发展。加强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限制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防范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污染。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进一步普及公共自行车,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设区城市到2013年,温州、金华、台州等设区城市到2014年,衢州、舟山、丽水等设区城市到2015年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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