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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大力实施脱硫脱硝工程。
  1.深化二氧化硫减排。严格控制燃煤总量,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替代制度。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高效稳定运行。2012年底前,杭钢、宁钢、衢州元立钢铁公司等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焦化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设施。重点石化企业安装脱硫设施,2014年底前镇海炼化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规模以上建筑陶瓷窑、浮法玻璃生产线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到2015年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0%。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烟气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重点企业采取烟气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二氧化硫,到2015年脱硫效率达到90%。加快推进热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2012年底前杭州市、宁波市完成热电脱硫工程建设,2013年底前环杭州湾地区完成热电脱硫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热电脱硫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省现役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能源局配合)
  2.全面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在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全面实施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每年完成一批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省所有水泥回转窑安装氮氧化物减排设施并投运。(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能源局配合)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不断增加公共汽车专用道,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速度,鼓励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投入营运市场,促进低碳运输发展。加强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限制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防范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污染。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进一步普及公共自行车,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等设区城市到2013年,温州、金华、台州等设区城市到2014年,衢州、舟山、丽水等设区城市到2015年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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