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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优化工业布局。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县以上城市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对城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启动实施杭钢、半山电厂、杭州炼油厂、中策橡胶厂等市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和关停工作。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2年全面启动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设区城市到2014年、县以上城市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二)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水电、核电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引进工程。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天然气管网,建立健全清洁、高效、稳定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天然气、太阳能、风电、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15%以上。(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经信委配合)
  2.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使用,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提高煤炭洗选比率,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经信委配合)。
  (三)强化工业管理,淘汰落后产能。
  1.强化工业园区管理。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推行“上大压小”、“煤改气”工程或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热电热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其中环杭州湾地区淘汰全部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省淘汰全部6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2年全面启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全省开发区到2013年、工业园区到2015年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质监局配合)
  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环保监管,强化装备制造涂装、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产品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及生产、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制订全省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每年完成审核率不低于25%,到2015年全面完成审核。(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火电、钢铁、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的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生产工艺及设备。2012年底前,全面淘汰窑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2014年底前,全面淘汰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等落后冶金生产设备。(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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