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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李海琦 市监察局处长
  李斌渡 市安监局处长
  沈崇钢 市安监局调研员
  李 飞 市安监局主任科员
  负责督导检查: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安排专人撰写督查报告,并于9月6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余傅伟,联系电话:86788351)。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把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根本目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工作方案。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检查督查。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抓好自查自纠,严防走形式,切实做到排查不漏一个企业,治理不漏一处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委常委会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消除隐患、堵塞漏洞,要建立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治理销号制度,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彻底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把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要害部位、关键场所,加大排查力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专家会诊,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三)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区县、开发区和各牵头负责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治消除一处。严格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个一律”的标准依法严肃查处。
  (四)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要对行业、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企业底数。要认真梳理和总结辖区、行业第一、二阶段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事故隐患也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各阶段书面总结材料、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证明、统计报表等各项工作资料,迎接市政府督查组的检查验收和省政府检查组的复查验收。
  (五)总结通报,年终考核。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将检查督查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汇报,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结果将计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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