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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其他相关政策。强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用家庭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整合提升现有劳务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召开专场家庭服务用工招聘会,提高对接成功率。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的,除特别规定外,可按相关规定直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各级各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组织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政策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涉及家庭服务业的财税金融、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从行业发展、企业培育、技能培训、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制订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出台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
  (三)完善信息统计体系。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家庭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统计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家庭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以专栏、专访等多种方式,在媒体上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提高社会各界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庭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并在每年的劳动模范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支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增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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