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规划发展
(一)统筹落实发展规划。各区县(市)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家庭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和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和家庭小型化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业态;因地制宜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居家服务、家庭用品配送、家教、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业态;依托中心镇、中心村,逐步发展面向广大农村的家庭服务业。逐步优化区域家庭服务业结构,满足城乡、区域、家庭之间不同的消费需求,构建多层次家庭服务体系。
(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完善服务网络,提升行业发展的集约化程度。支持本地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进一步扩大在市域内的市场份额。积极引进国内品牌家庭服务业企业,带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三)规范家庭服务市场。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要积极做好家庭服务业各项服务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工作,逐步形成完整的行业服务标准规范体系。设立家庭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从事家庭服务经营的,须向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加强市场日常监管,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健全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全社会的诚信记录联网。
(四)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对全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统筹规划,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利用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互联网等信息手段,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服务。依托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对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平台,市政府根据服务效果和运行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积极拓展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同级财政在开办经费、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委托协会开展标准制订、信息统计、企业评级、行业交流、人员培训、技能竞赛等工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协会组织承担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积极发挥社区在发展家庭服务业中的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以城市社区为中心、具备多项服务功能的家庭服务连锁企业或网点,将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根据当地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鉴定,按规定享受相关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快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鼓励支持为有创业意愿、有志于家庭服务业的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机会,多渠道培育从事家庭服务业的经营人才和专业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鼓励市场化的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中高端家庭服务员、家庭服务骨干师资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