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泉路北侧地块征收通告
根据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位于同泉路北侧地块已经依法征收,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了加快建设步伐,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东邻肉联厂、砖瓦厂、石油公司平房生活区;南邻同蒲铁路;西邻绕城高速;北邻矿山有限责任公司南围墙。
二、征收(拆迁)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