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厦府〔2012〕280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和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厦同政〔2010〕131号)及规划送审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同安区五显镇、莲花镇、汀溪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安区人多地少,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到2020年各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等指标不得低于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等不得突破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
三、你区和各镇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