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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发电机组执行脱硫、脱硝电价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发电机组执行脱硫、脱硝电价的批复
(冀价管〔2012〕24号)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脱硝电价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1、2号机组已通过省环保厅脱硫、脱硝验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有关规定,同意其执行脱硫、脱硝加价。脱硫、脱硝后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8元,自2012年1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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