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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289号)


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厦门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廖志远,受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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