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根据我市“十二五”期间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需求,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的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定点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的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健全职业培训工作保障体系
(一)构建高质量的技能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适应全市发展需要的新职业(工种)标准开发力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优化运行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水平和质量。健全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的技能和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探索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完善“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考评机制,进一步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完善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每年举办不少于20个职业(工种)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
(二)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市、区县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明确其公益性服务机构定位,建立健全全市公共职业培训鉴定体系。整合信息服务资源,依托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2013年底前,建立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能和高技能人才信息、职业能力开发等于一体,并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相连通的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为社会及时提供培训、鉴定及就业的信息一条龙服务,更好地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结合。丰富技能和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的信息服务内容和手段,为企业和技能人才提供培训、使用、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等多维信息服务。加强职业培训系统网络监管,加强对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过程和风险点的监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智能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