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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二)开展企业职工全员培训。依法落实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鼓励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和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十二五”期间,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低于60万人次。

  (三)推进创业培训。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创业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业化创业培训,打造一批创业培训示范机构。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创业咨询和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有效衔接,鼓励创业者通过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十二五”期间,开展各类创业意识教育及创业培训10万人次。

  (四)加快软件业技能人才培养。主动适应软件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与国际接轨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大力倡导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使软件企业全过程参与办学,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资源互补,形成订单式办学模式。以能力为核心,以职业素质为基础,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实行国际认证和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

  (五)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根据我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整体布局和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区县结合本区域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具有特色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职业院校、大型企业和培训机构,紧紧围绕我市新兴战略型产业、支柱型产业和软件、服务外包等现代高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目标,建设一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同时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开发、成果交流等活动,加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的建设。

  (六)提高培训机构办学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同等对待。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健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严格执行各项核准、备案和年检制度,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

  (七)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职业培训“双师型”教师和“一体化”教师培训计划,落实职技类院校教师、职业培训教师下厂实践制度,努力培育学科带头人。“十二五”期间,新培育“双师型”教师500名、学科带头人300名、教学名师50名,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不少于200人,新培养创业培训师100名,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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