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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2】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加强职业培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职业培训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深入实施人才强市的战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为南京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总体任务。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职业培训制度,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梯次成长通道,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00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6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12.5万人,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能够满足产业机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扎实开展职业培训各项工作

  (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选拔一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市级技术能手,给予表彰奖励。鼓励行业企业通过选拔一批企业首席技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领和带动我市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到“十二五”末,全市每万名劳动者中拥有高技能人才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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