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
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活动的参赛对象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各单位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
二、组织实施
(一)本次竞赛活动由各级财政部门、省直各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包括中央、省属单位)、院校相关人员参赛。各参赛单位要以财政部举办的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为契机,安排参赛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财政法律法规知识,精心组织竞赛答题,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扩大财税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结合本次活动,认真总结普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设区市财政局确定一名竞赛联络员,于7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单位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通过财政局域网交换至“省市县数据交换-地市上报省-条法处”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