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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部门(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主要项目(指标)解释 (一)文化发展 1、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指报告期文化产业增加值在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报告期文化产业增加值/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2、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指报告期文化服务部分的增加值在报告期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报告期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报告期第三产业增加值×100%。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3、人均文化产业增加值:指地区人均提供的文化产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人均创造文化产业增加值=文化产业增加值/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计量单位:万元/人。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二)政府投入 4、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增长率:指报告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比基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的增长幅度。 计算公式:报告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基期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100%-100%。 资料来源:财政部门。 5、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 指一般财政预算支出中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00%。 数据来源:财政部门。 财政决算口径的“文体传媒经费支出”和统计意义上的“财政对文化的其他投入”两个资金渠道,分别有3项指标涉及财政投入:一是“增长率”,二是“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三是“人均支出”。文体传媒支出、文化支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填列当年财政决算数;财政对文化的其他投入和财政经常性收入为统计数,之间无勾稽关系,但均需可说明数据来源和构成。 6、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指本地区每人平均(常住人口)投入的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数额。 计算公式: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本地区全部常住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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