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考核项目和目标值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统计局根据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考核体系、省内其他市指标水平和相关工作要求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每年进行调整。
附件3:
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体系
区县名称: 时间:
序号 |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评分依据 | 数据
来源 | 测评
分 |
1 | 产业发展情况(20分) | 增加值占比
(10分) |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完成当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目标的得6分,超出比重10%以内加1分,10%以上加2分,20%以上加3分,30%以上加4分
| 统计
部门 | |
增加值增幅(5分) | 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增幅15%-20%得2分,20%-30%得3分,30%-40%得4分,40%以上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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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务增加值占比(5分) | 文化服务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增幅15%以内得1分,增幅15%-20%得2分,20%-30%得3分,30%-40%得4分,40%以上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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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投入情况(15分) | 文化支出增长率
(4分) | 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增长率,增幅10%-20%得4分,20%-30%得3分,30%以上得4分
| 财政
部门 | |
文化支出占比
(6分) | 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增幅10%以内得2分,增幅10%-15%得3分,15%-25%得4分,25%-35%得5分,35%以上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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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文化支出
(5分) | 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经费支出(万元/人),增幅10%以内得2分,10%-15%得3分,15%-25%得4分,25%以上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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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化服务情况(10分) | 文化机构数(4分) | 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个/万人),增幅20%以内得1分,20%以上得2分
| 文化
统计
部门 | |
每万人拥有文化市场机构数(个/万人),增幅20%以内得1分,20%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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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服务
(4分) | 有线电视入户率,入户率达到80%以上得1分,90%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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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数字化率,数字化率达到50%以上得0.5分,70%以上得1分,90%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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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服务(2分) | 城镇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城区指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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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郊县指标)(台),由市统计局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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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化消费情况(5分) | 文化消费(5分) | 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5%以上得2分,18%以上得4分,20%以上得5分
|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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