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排名,确定2家优秀单位、4家先进单位。综合考虑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现难度,确定4家工作推进取得明显效果的部门,给予文化及相关产业组织工作积极推进专项奖。
(二)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
根据《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体系》进行综合测评,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序前2名的区县为优秀单位,排序3-6名的区县为先进单位。
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增速、文化及相关产业金融服务、文化及相关产业人才引进、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建设、文化及相关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文化企业服务、文化及相关产业组织推进等7个单项排序第1名的区县分别提名专项奖。
四、考核频率
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每年3月底前,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数据,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报送相关季度数据,对波动较大或需说明的指标附详细报告。
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季度组织公布对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并依据年度结果进行奖励。
五、考核奖励
根据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推进情况,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区县给予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表彰,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每年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配套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绩效考核工作,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用于配套奖励。
本办法由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项目
3、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体系
4、部门(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主要项目(指标)解释
附件1:
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的牵头总协调,开展考核工作的奖评,组织文化产业分析研究。
2、市文广新局
负责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地域范围内文化产业园区内外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向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提供动漫游戏业、广电、印刷、发行、创意设计业、艺术表演场次、场馆面积、文化娱乐机构数、每万人拥有文化娱乐机构数、文化市场机构数、每万人拥有文化市场机构数、有线电视入户率等统计和考核数据资料。
3、市统计局
负责组织建立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承担对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和考核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各部门负责的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数据的审核把关制度;配合市委宣传部协调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和发展绩效考核工作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措施。
负责组织按半年开展全市和区县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形成文化服务增加值、文化产业增加值等考核数据资料。
负责组织按季度开展农村居民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的调查工作,形成农村每百户家庭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等考核数据资料。
4、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负责按季度与市委宣传部共同核定“321人才计划”文化人才申报进度数据资料,每半年核定文化人才数据资料。
5、市发改委
负责按季度与市委宣传部共同核定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进度等基础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