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2〕4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0日
南京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实力,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和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决定》(宁委发〔2012〕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文化发展目标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协同推进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动南京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关于建立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办法的意见》(宁委发〔2011〕64号)和省、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设立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牵头领导为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为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数据归口为市统计局,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投促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园林局、市体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会展办、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等(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区县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设置
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包括对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两个部分。
(一)对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
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根据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关于文化发展、政府投入、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等指标内容和市文化发展的工作要求,制定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的具体目标和考核办法,并结合省和市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每年调整确定当期的目标值。市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建立本部门承担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要求,组织落实本部门分工范围内全地区、全行业、全覆盖统计数据采集、审核等各项调查任务;负责与省级对口部门沟通、协调相关考核资料,确保其提供给省统计局使用的考核资料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全地区、全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负责对本部门分工对口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措施。
(二)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
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省对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考核要求和市对区县文化发展的工作要求,制定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县进行考核。具体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分工范围内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归口市统计局。
三、考核办法
对市相关部门和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均采用量化考核的办法(分别见附件2、3)。
(一)对市相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
根据市相关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的具体项目数和实现目标的项目数计算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实现程度(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实现程度=实现目标的项目数/部门承担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的具体项目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