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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4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相关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地要根据上述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7日

  附件: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江苏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现结合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规划指标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流通环节进、销、存及温湿度远程监管覆盖率达100%。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不良反应年报告数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每百万人口400份标准。
  --召回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处理率达100%。
  --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标准提高工作。
  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组织修订江苏省中药材质量标准、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2014年,完成132个中药材品种的质量标准修订,2015年,完成部分质量可控性不强及妇、儿科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质量标准提高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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