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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追授周江疆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追授周江疆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苏政发〔2012〕10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周江疆,男,28岁,生前系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副经理。
  2012年7月2日零时40分许,位于山东省烟台开发区的公司租用宿舍楼突发火灾。住在3楼的周江疆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后,不顾已经弥漫开来的火势,立即冲进火场,挨个房间叫醒熟睡的同事撤离宿舍。当清点人数后发现还有两名员工困在楼上时,他不顾众人劝阻,义无反顾地第2次冲进浓烟滚滚的楼内。最终,楼内的10名员工成功脱险,而他却不幸倒在火场内,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周江疆同志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舍身忘我、舍己为人的崇高牺牲精神,弘扬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树立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光辉榜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决定追授周江疆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周江疆同志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为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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