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2〕61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淮政发〔2012〕4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
二、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8.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与王店乡陡山村,北山村接壤,以通往天泉湖道路及化农水库南干渠为界;北与桂五镇宝塔村接壤,以环湖路为界;西与桂五镇宝塔村、王店乡民建村接壤,以环湖路及管庄、贾郢组山顶道路为界;西南与古城林场接壤,以通往天文台道路为界;南、东南与古城林场接壤,以大阳山南山山脊线为界。
三、盱眙天泉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林地、水域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