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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3.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依法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接受备案的行政机关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强化对行政复议个案的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行政复议机关及时纠正。

  4.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办案经验,认真整理、评析并推广典型案例,统一行政复议办案尺度,努力做到对同类案件裁决结果基本一致和对同一法律法规适用标准基本一致。

  (五)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点面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要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不断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行政复议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2.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领导干部熟悉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一次。要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的重要内容。

  3.规范行政复议统计工作。要进一步重视行政复议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各报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统计数据上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及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报表。

  4.规范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工作。行政复议机关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档案的管理制度,落实档案保管场所,提供档案保管条件,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定期对行政复议案卷材料归档情况进行评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各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对行政复议案卷的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5.规范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加大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六)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

  1.不断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行政复议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相关制度,为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及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完善与人民法院在办理行政案件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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