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王成良等8位同志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绍政发〔201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我市又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人物,他们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临危不惧,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正气之歌,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平安绍兴”、“和谐绍兴”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给王成良等8位同志各记二等功,并授予“绍兴市见义勇为模范市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金伍万元。
王成良 绍兴市亿祥毛纺织有限公司职工
王国祥 绍兴市望花小区保安
余世超 鲁迅中学高二学生
余永贤 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
余建佐 绍兴县安昌镇九鼎村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