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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绍兴市粮食安全工作优秀单位良好单位的通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绍兴市粮食安全工作优秀单位良好单位的通报
(绍政发〔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力投入,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落实粮食储备规模,增强政府调控能力,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全年粮食市场平稳运行,粮价基本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今年1月,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地201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4月20日,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对考评结果进行了审核。市政府决定通报表彰下列优秀单位和良好单位。
  一、粮食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诸暨市政府
  新昌县政府
  嵊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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