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生产电价问题的通知
(冀价管〔2012〕18号)
保定、邢台、衡水、张家口、承德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通知》(办字〔2012〕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新增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燕山―太行山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相关县的农业生产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新增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农业生产用电到户电价,改按贫困县农村农业生产到户电价执行,具体电价标准为:阜城县、饶阳县每千瓦时0.4855元,威县、新河县每千瓦时0.4935元。
二、将列入国家燕山―太行山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且其农村农业生产用电执行非贫困县到户电价的县,改按贫困县农村农业生产到户电价执行,具体电价标准为:易县、曲阳县、望都县每千瓦时0.4855元,宣化县、承德县每千瓦时0.4584元。
三、上述各县农村独立专用变压器用户的农业生产用电,统一改按我省南、北网目录销售电价中的贫困县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其中,省电力公司对相关县的农业生产趸售电价亦改按贫困县农业生产趸售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