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2〕11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渝委发〔2012〕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12〕49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确保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和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推进减排项目;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涉及本单位的减排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减排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从5月起,每月月底以前按附件二表格格式定期向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局报送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