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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主动公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积极公开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对于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要求,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信息平台和管理网络,形成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等有效机制,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扎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程序,着力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各地、各部门(单位)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事项,在决策前必须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理。
  2.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依据法定职权编制职权目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行政职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实施种类、具体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和公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梳理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具体职权进行细化、量化,明确执法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种类、程序、时限、幅度和方式等,广泛征求基层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裁量基准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适用规则,向社会公布,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重点清理,对以“红头文件”等方式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清理意见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经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公布实施。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驻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工作向纵深发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更加高效便民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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