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12〕51号)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1日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一)深入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的公开
1.主动公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紧紧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保稳定”的要求,积极向社会公开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沿黄经济区和内陆向西开放实验区建设、生态移民等重大决策及落实情况,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上来,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主动公开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扎实推进“三农”工作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民生政策措施的公开,切实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领域,主动公开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企业改制、促进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围绕生态移民攻坚计划和自治区10项民生计划及为民办30件实事的实施情况,促进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民政策措施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