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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
(酉阳府发〔2010〕31号)


钟多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全力创建市级文明城市、市级卫生城市、市级山水园林城市,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摆摊设点,严禁游动经营、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放、乱挂晒、乱搭建、乱停放车辆等影响市容和城市形象的行为。

  二、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保持安全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禁止在建(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当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

  三、规范城区建设工地管理,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避免扬尘污染。严禁运输车辆冒装,沿途抛、撒、漏违章行为,禁止脏车进城。

  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市政、园林设施的日常监管,确保发挥正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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