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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企业创新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符合税法有关目录规定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照一定比例抵免应纳所得税额;企业从事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和范围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四)拓宽企业创新融资渠道。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引导、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我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工业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工业重点创新项目建设。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创新型企业建设项目授信额度,并在申报审批流程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通过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方式筹集创新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对高技术创业型企业的投资。
  (五)优先安排工业创新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对工业企业创新项目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工业企业创新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备齐用地报件资料的工业企业创新项目优先考虑安排年度计划指标。积极争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预留指标。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简化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用地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用地,并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对于用于企业创新的科研试验用地,依据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按现行政策提供使用。鼓励企业盘活现有存量用地,在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平台、载体相结合,捆绑式、团队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高校院所、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选择建立一批企业技能人才培育和实习基地,订单式培养一批技能型人才;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的定向集中培训。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来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创新人才服务机制,建立人才联系“直通车”制度,开通人才工作联系信箱。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开展优秀专业人才、有突出贡献人才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完善我市行业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艺大师等高端人才、特殊人才的培养、评定和激励制度,严格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昆通〔2008〕29号)相关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障、租房补贴等待遇,兑现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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