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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意见

  (三)营造有利于产业高端发展和创新创业的环境
  1.完善政策体系。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需要,建设系统性、针对性强的政策体系。重点在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对外开放等方面出台针对性措施。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重点加大对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申报建设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和成果予以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在产业发展方面,由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出台生物创新、新材料和水科技及环保产业的专项政策,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在人才引进方面,出台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的相关政策和意见,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举荐奖励等激励政策。在对外开放方面,围绕“引进来”、“走出去”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
  2.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支持昆明高新区推进“高新区--大学城一体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昆明高新区新城区与昆明大学城紧邻的地域优势,开展与高校在科技、教育、人才、产业四个方面的战略合作,依托高校资源建设昆明高新区创新学院,打造特色产业的人才培训基地、对外人才交流的公共技术平台。引导昆明高新区企业打通与高校之间的“人才育成通道”,实现学用融合、产学匹配,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对昆明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组织领导。云南省科技厅、昆明市委、市政府和昆明高新区管委会联合成立“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建设方案,负责指导、协调创建活动的开展和绩效考评,对总体规划、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昆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昆明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对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的考核。按照科技部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和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结合昆明高新区实际,制定《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考核办法》,以建立对昆明高新区新的考核体系。考核办法突出对昆明高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提升规模经济的能力、整合资源和集成应用创新的能力、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引导和支持昆明高新区管委会贯彻科技部《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精神,按照《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评价昆明高新区的发展情况,确立昆明高新区的发展导向,更好地发挥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加强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加强政府资金引导。重点用于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型设备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应用、产业联盟建设等方面,推动产业快速发展。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政策引导,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资金运行机制;建立多元融资担保体系。成立或引进融资担保公司,为昆明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发挥公共资金增信引导效用,建立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相结合的多元融资担保体系;申报“新三板”试点。积极推进园区科技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组、兼并,在股权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及转主板上市、发行上市、再融资、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等方面展开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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