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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昆明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系列配套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系列配套文件的通知
(昆政发〔201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人口工作的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昆明市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人口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云政发〔2011〕188号)和《云南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11〕19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以下简称“农转城”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促进“农转城”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着眼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三化”转化“三农”、带动“三农”、服务“三农”,大力实施县城建设和小城镇开发五年提升工程,强力推进“543倍增”计划,促进了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工作实践中,城镇化质量不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还十分突出;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意愿还不强烈,有的进了城却定不了居,享受不到与市民同等待遇。目前,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2%,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2个百分点。城乡二元结构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的重大制约。
  抓好“农转城”工作,有利于改变农村转移人口在城乡之间“钟摆”式的状态;有利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传统农业生产中分流出来,为城镇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有利于城乡统筹、加快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好昆明市作为全省的中心和重心的优势,把“农转城”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按照“放宽城镇户籍、同享城乡待遇,明晰产权归属、自愿有偿转变,突出转户重点、全面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放宽城镇户籍。按照“适度放松主城区、进一步放宽县(市)区、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精神,引导、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形成合理的人口布局,避免农村居民“一窝蜂”涌入主城,避免城镇居民和市外人员向农村迁移。
  (二)同享城乡待遇。使进城落户农民和市民一样在享受同等待遇的同时,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他们在农村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基本权益和原有计划生育政策,使他们进退有路,增强转户积极性。
  (三)明晰产权归属。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确保转户农民合法享有资产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四)自愿有偿转变。实行转户自愿和退地、退房自愿有偿,不得强迫转户农民退出或收回他们应该享有的权益;鼓励转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盘活农村土地和资源。
  (五)突出转户重点。要把先富起来有能力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农民、进入城镇务工有相对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及家属子女、城镇失地农民、城中村居民、水源区搬迁农民、行政区域内乡镇更名为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农村居民、农村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籍复转军人等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带动其他农村人口转户进城。
  (六)全面协调推进。采取先易后难、先解决存量人口和历史遗留户籍问题后转入常态化等方法,确保2012年转户30万人,到2020年转户120万人以上,全市城镇化率80%以上,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三、完善公共服务,提高城镇承载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能力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关键是解决好转户农民的住房、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使农民转户后能够享受到和市民一样的公共服务。
  (一)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农业转移人口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中解决。采取优惠措施,通过实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先租后售、建立健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给予购房税费减免、强化金融服务等方式,使其在城镇安居。
  (二)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对转户农民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支持,增强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竞争能力,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录用转户农民。
  (三)健全公共教育体系。逐步增加和合理规划教育资源,扩大城镇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教育办学规模,逐步提高公办学校和优质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比例,确保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以及享受同等的助学金、奖学金和减免学费政策等。
  (四)健全医疗保障体系。要为转户农民建立城镇医疗保险关系,推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救助体系的对接,使农业转移人口能跨制度、跨地区享受、报销医疗保险,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
  (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强化对转户进城的困难居民和“五保”供养对象的社会救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面向转户农民的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保障转户农民平等使用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丰富文化生活,提升文明素质。
  (七)健全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构建以城镇社区为支撑的服务和管理平台,保障转户农民的民主和政治权利,不断提升转户农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八)健全户籍管理服务体系。建立落户绿色通道,为农民转户提供简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把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要工作计划,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级成立昆明市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委农办、市全域办合署办公。各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也要组建机构,完善职能,统筹抓好各项工作。
  (一)加大投入。以县(市)区为主体,整合各级各类建设项目和支农惠农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解决就业难题、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承载能力。
  (二)严格督查。建立差别化、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把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纳入干部考核,加强督促检查,适时进行通报,对工作敷衍塞责的,要严厉问责。
  (三)营造氛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为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昆明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系列配套文件(试行)

  附件
  昆明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95号)精神,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地区转移,进一步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统筹城乡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省政府“适度放松主城区、进一步放宽县(市)区、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的精神,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人口有序流动为目的,通过降低户籍门槛,合理、有序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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