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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变更福建冠嘉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变更福建冠嘉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的通知
(榕建政务[2012]1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9号)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41号)规定,经企业申请,变更福建冠嘉建设有限公司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三级”。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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