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分值
| 小项序号
| 目标内容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要求
| 扣分
| 得分
| 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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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
(14分)
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
| 1
| 建立并强化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2012年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亲自研究部署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将相关情况3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3分)
| 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汇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一把手未参加考核的扣1分,未汇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扣0.5分。单位未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纪要、记录为准)的扣1分;印发本单位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或要点,无本年度工作意见或要点的扣1分。并将工作开展情况3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逾期报送的扣0.5分,未报送或现场考核时提供的此项工作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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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文件和年终考核时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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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1分)
| 未成立或未及时调整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1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未开展工作,没有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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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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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实施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列入本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3分)
| 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要求有方案、有部署、有结果,有整改落实,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缺一项扣0.5分;未组织考评的此项不得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未列入单位目标考核体系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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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考核时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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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0〕6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要求加强本单位法制机构建设,按规定设立法制机构或者确定承担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配备法律专业专职工作人员。
(3分)
| 未设立法制机构或确定法制工作机制,本项不得分。未配备法律专业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分,人员配备与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不相适应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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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编制方案及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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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2分)
| 本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于2012年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分别书面报告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未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此项不得分,逾期报送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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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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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2分)
| 按要求报备本单位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机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全年制定规范性文件数、审核行政合同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数、出庭应诉数、行政执法行为数、行政执法人员数等情况,少一项扣0.2分,未开展统计报告工作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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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考核时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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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
(5分)
| 7
|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本单位每年开展学法不少于4次(学法计划发布后和每次学习结束后,学习情况于2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处)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题法制讲座。(3分)
| 未制定下发学法计划的扣0.5分;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开展学法不少于4次,缺少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参加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一人扣0.5分;无学习笔记的,缺少一份扣0.5分;现场考核时对单位班子成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少参加一人扣0.5分,一人不合格扣0.5分。逾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的扣0.5分,未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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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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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落实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制度,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轮训率达100%,及格率达95%。专业法组织培训情况和测试成绩,及时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2分)
|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轮训率达100%,未达到100%的扣0.5分。合格率未到达90%的,扣0.6分,合格率未到达80%的,扣1分,合格率未到达75%的,此项不得分。逾期报送专业法组织培训情况和测试成绩的扣0.5分,未报送的扣1分。
| | |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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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
决策工作
(4分)
| 9
| 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分)
| 2012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审理的程序和规则。无此程序和规则的扣2分。逾期报送的扣1分;未报送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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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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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执行率达100%。(1分)
| 有一项制度未执行的扣0.2分;发现一件未经集体研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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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文件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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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决策内容合法率达100%。(1分)
| 决策内容不符合法定权限的,一件扣0.5分;决策内容不合法的,一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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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文件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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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11分)
| 12
| 建立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决定、公布、备案审查、清理、有效期、评估、监督检查、异议审查等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2分)
| 未建立制度的该项不得分;少建立一项制度的,扣 0.5分。
| | | 根据相关文件、专项工作方案及有关清理结果公布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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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本单位2012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率达100%。(2分)
| 发文笺未设置法制审核栏的扣0.5分,一起未经法制审核的扣0.5分。出现一件违法文件的,扣1分,出现两件违法文件的,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总分中再扣2分,出现三件违法文件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零分计算。
| | | 通过规范性文件评查方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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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本单位2012年的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100%。(2分)
| 一件规范性文件未公开发布的,扣除0.5分;规范性文件均未公开发布的不得分。
| | | 结合抽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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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均达100%。(2分)
| 备案率达到90%至99%的,扣0.1分,80%至89%的,扣0.3分,70%至79%的,扣0.5分;未达70%的,此项不得分。及时率达到90%至99%的扣0.1分,80%至89%的扣0.3分,70%至79%的扣0.5分,未达70%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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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报文件目录与日常备案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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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对异议审查办结率达100%。(1分)
|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的,扣1分;一件异议审查建议未办理的扣0.5分;一件审查建议办理结果未按规定反馈的,扣0.5分。
| | | 根据相关制度性文件和文件办理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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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开展有效期即将终止的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起草和重新公布实施工作。(2分)
|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扣0.5分;一件规范性文件未执行有效期制度扣0.5分。其他工作未开展的,一次扣0.5分。
| | | 根据相关制度性文件和文件办理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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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5分)
| 18
| 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本单位相关政府信息。(1分)
| 未依法公开单位信息的,发现一起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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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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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和具体职责,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公开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结果,公开率达100%(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2分)
| 未公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依据的,扣2分。未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的扣1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率未达到100%的分别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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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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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本单位信息公开实行法制审核制度。(2分)
| 未建立法制审核制度的,扣2分。法制审核率90%-99%的扣0.5分,80%至89%的扣1分,70%至79%的扣1.5分;达不到70%的,此项不得分。
| | |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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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
(40分)
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
| 21
|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率达100%,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合格率达100%。(6分)
| 不属于政府公布的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该案或该次执法得0分。行政执法主体错误的,该案得0分。没有法律依据实施委托执法的该案或该次执法扣2分;实施委托执法未签订书面委托书的,该案或该次执法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无《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该案或该次执法扣3分。一人或一次无执法证件的,扣1分。
| | |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考核,考核时以一案或一卷为单位,综合后按平均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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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作出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依据、目的正当,无越权行政行为。(4分)
| 行政执法依据适用错误的,扣2分;改变行政执法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扣1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超越权限执法的,该案或该次执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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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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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等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决定。(18分)
| 不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执行的,一次(案)扣2分;不执行立案(登记)、受理有关规定扣1分;不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扣1分;不依法举行听证扣1分;不依法履行回避义务扣1分;不执行法制审核制度扣1分;不执行内部审批程序或不规范审批扣0.5分;行政执法文书不当或错误的,一处(次、份)扣0.2分;不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扣0.5分;不遵守其他法定程序规定扣1分。有严重违反法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之一的,该案或该次执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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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适用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五类行政执法行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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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8分)
| 违反行政处罚法定6个程序的,一项(次)扣2分;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报告中未对当事人违法情节情况进行调查的扣2分;行政处罚告知书(含听证告知书)、结案报告和处罚决定书未显示适用阶次和裁量理由的少一处扣2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不当或适用错误的一次扣2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该案或者该次执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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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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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严格按照法定和规定期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按时办结率达100%。(2分)
| 行政执法期限符合法定、规定要求或承诺期限,不遵守法定规定或承诺期限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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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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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严格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2分)
| 出现一起四种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 |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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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实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内容及违法承诺的责任追究办法,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2分)
| 未建立文明执法承诺制度的,扣2分;未主动公开承诺内容的扣0.5分,行政执法人员未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书的扣0.5分;未主动公开承诺的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的扣1分。
| | |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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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依法文明使用行政执法车辆,并严格监督管理。
(2分)
| 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车辆,行政执法车辆管理松懈、违规配置和使用的,发生一起扣1分。
| | |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和新闻媒体报道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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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公开办理流程、方式和期限,畅通群众对违法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查处率和报告率达100%。(2分)
| 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扣1分;未主动公开办理流程、程序、方式、期限的,扣0.5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未办理的,一件扣1分;办理案件未按要求处理答复行政执法投诉事项的一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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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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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完善行政执法目录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备案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备案工作,备案率、及时率达100%。(2分)
| 未按照要求报送执法案卷目录的,一次扣0.5分;因备案被通报的,一次扣1分。通报2次的,该项不得分。全年没有上报也未作出说明的,该项不得分,全年行政执法任务按0计算。
| | |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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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工作
(7分)
| 31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变化情况,编辑公布本单位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梳理结果。(2分)
| 未在网上公布的该项扣1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分,未开展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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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备案和公布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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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情况,重新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2分)
| 职责划分不完善的扣1分;未进行职责划分的扣2分。
| | | 根据备案和公布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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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追究率达100%。(3分)
| 一起不作为等五种违法行政执法行未追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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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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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工作
(5分)
| 34
|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答复、旁听、调解)制度,对进行公开庭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或主管领导应当参加。(2分)
| 行政首长或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行政复议庭审(听证),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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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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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行政复议统计报表。
| 只作为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但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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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认真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3分)
| 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未追究的,发生一起扣1分;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未履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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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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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规范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工作。
| 只作为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但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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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
(3分)
| 38
|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报备制度。(1分)
| 未建立合同审核报备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完善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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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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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要经过本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1分)
| 一份未经法制审核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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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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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规定,报备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目录及履行情况。(1分)
| 未按规定报备的,出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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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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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工作
(6分)
| 41
| 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单位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1分)
| 未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的扣1分。未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的扣0.5分,出现一起案件未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或主要领导未审批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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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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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郑政〔2009〕38号)的规定,单位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建立完善行政应诉案件报备制度。(2分)
| 法定代表人未按《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出庭应诉的,出现一起该项不得分。未建立应诉案件报备制度的,扣0.5分;逾期报送相关情况的,一次扣0.2分。
| | | 根据人民法院提供材料及司法文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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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法〔2010〕3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1分)
| 未按《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报送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的,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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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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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和省市要求,按时如实报送本单位的行政应诉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1分)
| 未按规定报送行政应诉案件报表或报送报表数字不实的,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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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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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照《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政〔2010〕22号)对本单位败诉案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1分)
| 出现一起败诉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追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的,扣1分。出现一次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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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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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议
(20分)
| 46
| 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本单位满意率不低于75%。
| 通过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政意识与观念、群众执法投诉处理情况、行政执法社会效果、自我监督纠错情况和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社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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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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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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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业绩认定考核(累计不超过10分)
| 47
| 年内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彰的,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得到群众好评的。
| 一次或一项加1分,同一事项分别被多次表彰的,只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本项加分与48、49项相加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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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书面材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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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推广,录入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专报的,依法行政工作当年被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者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媒体作为经验宣传报道的。
| 一次或一项加1分,同一事项分别被多次、多个层级表彰或推广的,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不重复加分,本项加分与47、49项相加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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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书面材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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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主动查处本单位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并主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
| 属于警告以上处分的,主动追究一起加1分。一起追究人数超过2人后,每追究1人再增加0.1分,本项加分与47、48项相加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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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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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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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过错认定考核
| 50
| 因行政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不适当造成严重后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属于一票否决项目,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 | |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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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者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
| 属于一票否决项,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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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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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安排部署、不督促检查,未完成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的。
| 属于一票否决项目,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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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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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执法岗位及责任不落实。
| 属于一票否决项目,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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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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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或者拒不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
| 属于一票否决项目,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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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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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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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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