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
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0〕60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郑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的范围是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6个市政府派出机构、47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2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共计90个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目标;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目标;
(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目标;
(五)政府信息公开目标;
(六)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目标;
(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八)行政调解工作目标;
(九)行政复议工作目标;
(十)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目标;
(十一)行政应诉工作目标。按照上述十一个方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业绩、存在过错和社会评议情况,进行“四位一体”评议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3、4、5)
业绩的内容。业绩是指通过自身努力在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工作目标基础上所创造的优异工作成绩。(具体取得业绩的,认定标准详见考核细则)
过错的内容。过错是指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过错。重大过错事项参照《
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第
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过错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具体内容详见考核细则)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从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依法行政意识和观念,群众执法投诉处理情况,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情况,工作作风情况等方面进行,着重于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方面。
三、考核组织安排
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考核人员分为现场检查考核组和案卷评查组。现场检查考核组分为七个组,组长由市政府法制办4名班子成员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物价局各选派一名班子成员担任,工作人员从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和有关政府法制机构中抽调。
四、考核方法及评分原则
(一)评议考核方式2012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分为考核和社会评议两部分。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1.考核
(1)日常考核,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工作台账进行评查。
(2)年终考核,含现场检查、案卷评查等。现场检查由检查考核组负责。现场考核时,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汇报年度目标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组按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现场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对县(市、区)政府组成人员进行法律知识闭卷测试,并随机抽查2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和2个以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抽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学法效果进行法律知识闭卷测试,测试内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学习内容。对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法律知识闭卷测试,测试内容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学习内容。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法律知识闭卷测试,测试内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获得“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称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免予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项目的相应分值按满分计算(相关工作项目未完成的除外)。
案卷评查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行政执法卷宗、行政复议卷宗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审。
2.社会评议
社会评议主要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社会调查。采取发放行政执法情况评议卡和调查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社会评议工作将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重点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和行政执法规范情况进行社会评价。社会评议主要从与被考核单位履行职责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抽取调查对象,随机进行访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评议导则,使受访对象与参评单位有一定的关联。同时,拟定参评单位主要执法职责和工作范围,确保受访对象清楚了解参评单位的职责,提高评议的准确率。
(二)评分原则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总分为120分。
1.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100分,按照倒扣分的办法分项进行,除考核细则另有规定的外,考核时小项分值扣完为止。2012年度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全面履职情况即完成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情况作为考核基础。行政执法人员数不满10人的,全年完成案件数不少于20件;执法人员数10人以上不满20人的,全年完成案件数不少于40件;执法人员数20人以上不满30人的,全年完成案件数不少于60件;执法人员数30人以上的,全年完成案件数不少于80件。考核中,行政执法机关(机构)未完成案件任务数的,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得分中扣减相应分值,并不得评为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其中,有行政执法行为但未完成案件任务数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得分按卷宗评查得分乘以其案件任务数完成比例得出。经确认,全年无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情况(案卷评查)不得分;经确认,全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评查不扣分;经确认,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案件评查不扣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复议部分考核时,只对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及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错案责任追究进行考核。列入评议考核范围的各单位,日常被抽取参加卷宗评查的案卷,评查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年终卷宗评查的成绩中。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中的案件数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发生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总数,案件数以各行政执法机关(机构)日常备案的案件数量为准。
2.社会评议20分,按照分项打分汇总相加的方法进行。每一项评议内容,都划定若干选项,每一选项对应相应分值,由受访对象对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工作作风、行政执法效果和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依此方法评价结束后进行分项汇总,得出评议总分。
3.同时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成绩和执法绩效考核成绩按照7:3的比例,分别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最终成绩。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有多个下属执法单位列入执法绩效考核的,几个执法单位执法绩效考核成绩简单平均后,作为下属执法单位执法绩效考核成绩。另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执法考核(案卷评查)得分计入所属市本级部门行政执法考核(案卷评查)成绩,实行简单相加求出的平均值作为所属市本级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成绩。
以上两种情况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最终成绩计算公式是: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最终成绩=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成绩×70%+绩效考核成绩×30%
4.业绩与过错的加分、扣分、否决项目情况按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评议考核时间
(一)社会评议。2012年8月-11月开展,具体工作由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二)考核。此次评议考核从2012年10月10日开始,2012年12月20日结束。2012年10月12日前,各被考评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本单位所有文件发文目录和2012年第三季度具体行政行为目录,11个县(市、区)政府应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的行政复议案卷目录。10月16日确定抽取检查的文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目录。10月17日各单位上报被抽取的文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案件的原件和原卷。10月17日确定评卷专家组,10月18日集中培训。10月19日至11月1日进行案卷和规范性文件评查,11月5日至11月14日开展现场检查,11月15日至11月30日进行考评分项整理,12月3日至12月7日为情况汇总阶段,拟定评议考核初步成绩。
六、评议考核的奖惩
评议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评议考核初步成绩拟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考评结果进行汇总,由领导小组会议认定各单位的考评结果,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考评结果要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人社局,垂直管理部门还要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在评议考核中总分达不到72分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总分72-84分的单位为合格单位,总分85-96分的单位为良好单位,总分96分以上、且所有考核指标得分均达到该部分设定分值60%并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即完成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的单位为优秀单位。按照《
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评出的优秀案卷,按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计划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单位,由于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一年内发生3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将依照《
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处理。
七、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报送文件和案卷目录。附件1中所列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报送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所有文件目录。报送时,要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12年10月12日之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处(联系电话:67186315)。11个县(市、区)政府应当将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的行政复议案卷目录,于2012年10月12日之前报送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联系电话:67770392)。2012年度第三季度的行政执法卷宗目录,于2012年10月12日之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协调处(联系电话:67180592)。
(二)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规范性文件的抽取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行政复议案卷目录和文件目录中随机抽取部分案卷和文件,进行案卷和规范性文件评查。抽取的案卷和文件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于2012年10月17日前上报。
(三)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将该《通知》转发给隶属的列入单独考核范围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并督促其按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考核资料。
(四)现场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分组情况市政府将以明传电报的形式提前通知各参加评议考核的单位,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未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报送有关目录、案卷的,将在评议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不报送上述目录、案卷,使考评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单位,相应项目不得分。日常卷宗评查中不报送被抽查的案卷参加卷宗评查的,评议考核中也扣减相应的分值。
附件:
1.纳入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范围单位名录
2.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细则(县(市、区)政府部分)
3.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细则(市政府派出机构部分)
4.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细则(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部分)
5.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细则(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部分)
附件1:
纳入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范围单位名录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11个)
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
二、市政府派出机构(6个)
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三、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47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城建委、市住房保障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畜牧局、市园林局、市爱卫办、市煤炭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盐业局、市烟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6个)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郑州市知识产权局、郑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郑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郑州市医疗保险中心、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郑州市地方海事局、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郑州市植保植检站、郑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郑州市西黄刘木材检查站、郑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郑州市森林公安局、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郑少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附件2:
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细则
(县(市、区)政府部分)
被考核单位: 总 分:
项目及分值
| 小项序号
| 目标内容及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要求
| 扣分
| 得分
| 考核方式
|
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
(16分)
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
| 1
| 建立并强化县(市、区)长作为本县(市、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将2012年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亲自研究部署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3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3分)
| 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汇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一把手未参加考核的扣1分,未汇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扣0.5分。政府未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纪要、记录为准)的扣1分;印发本县(市、区)政府2012年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或要点。无本年度工作意见或要点的扣1分。逾期报送的扣0.5分,未报送或现场考核时提供的,此项工作不得分。
|
|
| 根据工作台账、文件和年终考核时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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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并及时调整县(市、区)长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0.5分)
| 未及时成立或调整本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5分,未召开会议(会议纪要、记录为准)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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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
3
| 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县(市、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后,相关情况3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1分)
| 未听取汇报(会议纪要、记录为准)的扣1分;少听取1次扣0.5分。逾期报送的一次扣0.5分,未报送的此项工作不得分。
|
|
|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
4
|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次会议专项研究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0.5分)
| 未召开会议(会议纪要、记录为准)的扣0.5分,少召开一次扣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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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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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列入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2分)
| 要求有方案、有部署、有评议、有结果,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开展目标考核的,该项不得分,缺一项扣0.4分;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部门下发整改通知,未下发整改通知的,扣1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未列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该项不得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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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考核时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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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本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工作。(2分)
| 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考核方案、制定评分细则和指标,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县(市、区)政府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中。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未开展执法绩效考核的,该项不得分。
| | | 根据工作台账、文件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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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启动本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争创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分)
| 未启动本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该项不得分。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安排争创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条件成熟时,积极向市政府提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申请。未安排此项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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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文件和工作资料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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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0〕6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要求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三分之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法制机构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3分)
| 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要有法律专业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未达到50%的扣2分,人员少于5名的此项不得分。法制机构班子成员无1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的扣2分,未设置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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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编制方案及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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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向本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县(市、区)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情况。(1分)
| 本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于2012年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备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无正式文件的扣0.5分,未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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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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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告制度。(1分)
| 按要求报备本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机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全年制定规范性文件数、审核行政合同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数、出庭应诉数、行政执法行为数、行政执法人员数,并做好统计工作。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一项(次)扣0.5分;未开展依法行政统计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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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考核时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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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工作
(5分)
| 11
|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开展学法不少于4次(学法计划发布后和每次学习结束后,学习情况于2日内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处)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题法制讲座;至少组织2次科级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实施情况在2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3分)
| 未制定下发学法计划的扣0.5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少组织一次扣0.3分;未按要求参加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少参加一人扣0.5分;无学习笔记的,缺少一份,扣0.5分;未举办科级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的,少办 一次扣0.5分;现场考核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少参加一人扣0.2分,一人不合格扣0.2分;抽查部门或乡(镇、办)班子成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班子成员法律测试时少参加1人扣0.2分,不合格1人扣0.2分。
|
|
| 根据工作台账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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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轮训率达100%。(2分)
|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在岗轮训率达100%,未达到100%的扣0.5分。合格率未到达95%的,扣0.5分,合格率未到达85%的,扣1分,合格率未到达75%的,此项不得分。
| | |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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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
决策工作
(3分)
| 13
| 制定本县(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1分)
| 2012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审理的程序和规则。逾期报送的扣0.5分;未报送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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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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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执行率达100%。(1分)
| 有一项制度未执行的扣0.2分;发现一件未经集体研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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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文件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
15
| 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决策内容合法率达100%。(1分)
| 决策内容不符合法定权限的,一件扣0.5分;有一件决策内容不合法的,该项不得分。
|
|
| 根据文件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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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管理工作
(10分)
| 16
| 建立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决定、公布、备案审查、清理、有效期、评估、监督检查、异议审查等制度,完善本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2分)
| 未建立制度的该项不得分;少建立一项的,扣 0.5分。
| | | 根据相关文件和资料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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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本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室2012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率达100%。(3分)
| 发文笺未设置法制审核栏的扣0.5分,一起未经法制审核的扣0.5分。出现一件违法文件的,扣2分,出现两件违法文件的,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总分中再扣2分,出现三件违法文件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零分计算。
| | | 通过现场抽查和规范性文件评查方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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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室2012年的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100%。(1分)
| 一件规范性文件未公开发布的,扣除0.5分;规范性文件均未公开发布的不得分。
| | | 根据规范性文件目录在互联网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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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本县(市、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均达100%。(2分)
| 备案率达到90%至99%的,扣0.1分,80%至89%的,扣0.3分,70%至79%的,扣0.5分;未达70%的,此项不得分。及时率达到90%至99%的扣0.1分,80%至89%的扣0.3分,70%至79%的扣0.5分,未达70%的,此项不得分。
|
|
| 根据上报文件目录与日常备案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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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本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对异议审查办结率达100%。(1分)
|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的,扣0.5分;有一起异议审查建议未办理的扣0.5分;有一起审查建议办理结果未按规定反馈的,扣0.5分。
| | | 根据相关制度性文件和案件办理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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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至少对本县(市、区)政府6个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分)
| 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1分;监督检查的部门不足6个的,每少一个扣0.2分。
| | | 根据有关工作计划、总结及工作台账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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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分)
| 22
| 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本县(市、区)政府信息;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政府部门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分)
| 未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发现一起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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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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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本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和具体职责,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公开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结果,公开率达100%(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2分)
| 未公开政府行政执法职责的扣0.5分,未公开部门行政执法职责的扣0.5分,未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的扣1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率未达到100%的分别扣1分。
|
|
| 根据现场检查和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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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本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法制审核制度,法制审核率达100%。(1分)
| 未建立法制审核制度的,扣0.5分。法制审核率90%-99%的扣0.2分,80%至89%的扣0.4分,70%至79%的扣0.8分;未达70%的,此项不得分。
| | |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
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
(36分)
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
| 25
|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率达100%,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合格率达100%。(6分)
| 不属于政府公布的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该案或该次执法得0分。行政执法主体错误的,该案得0分。没有法律依据实施委托执法的该案或该次执法扣2分;实施委托执法未签订书面委托书的,该案或该次执法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无《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该案或该次执法扣3分。一人或一次无执法证件的,扣1分。
| | |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考核,考核时以一案或一卷为单位,综合后按平均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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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作出各类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定依据、目的正当,无越权行政行为。(4分)
| 行政执法依据适用错误的,扣2分;改变行政执法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扣1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超越权限执法的,该案或该次执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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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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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标准等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决定。(18分)
| 不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执行的,一次(案)扣2分;不执行立案(登记)、受理有关规定扣1分;不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扣1分;不依法举行听证扣1分;不依法履行回避义务扣1分;不执行法制审核制度扣1分;不执行内部审批程序或不规范审批扣0.5分;行政执法文书不当或错误的,一处(次、份)扣0.2分;不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扣0.5分;不遵守其他法定程序规定扣1分。有严重违反法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之一的,该案或该次执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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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仅适用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五类行政执法行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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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8分)
| 违反行政处罚法定6个程序的,一项(次)扣2分;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报告中未对当事人违法情节情况进行调查的扣2分;行政处罚告知书(含听证告知书)、结案报告和处罚决定书未显示适用阶次和裁量理由的少一处扣2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不当或适用错误的一次扣2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该案或者该次执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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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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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严格按照法定和规定期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按时办结率达100%。(1分)
| 行政执法期限符合法定、规定要求或承诺期限,不遵守法定规定或承诺期限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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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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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严格执法,杜绝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行为。(2分)
| 出现一起四种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 |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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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实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公开承诺内容及违法承诺的责任追究办法,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1分)
| 未主动公开承诺内容的扣0.5分,未主动公开承诺的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的扣0.5分。
| | |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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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依法文明使用行政执法车辆,并严格监督管理。(1分)
| 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车辆,行政执法车辆管理松懈、违规配置和使用的,发生一起扣1分。
| | |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和新闻媒体报道等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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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公开办理流程、方式和期限,畅通群众对违法执法案件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对于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查处率和报告率达100%。(2分)
| 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扣1分;未主动公开办理流程、程序、方式、期限的,扣0.5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未办理一件的,一件扣1分;办理案件未按要求处理答复行政执法投诉事项的一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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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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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完善行政执法目录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备案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备案工作,备案率、及时率达100%。(1分)
| 同级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目录未报的扣1分,报备不全的扣0.5分;未按照要求报送执法案卷目录的,一次扣0.1分;因备案被通报的,一次扣0.5分。通报2次的,该项不得分。全年没有上报也未作出说明的,该项不得分,全年行政执法任务按0计算。
| | |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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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4分)
| 35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公布执法依据。(2分)
| 未在网上公布的,扣0.5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分,未开展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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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备案和公布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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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情况,重新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职责。(1分)
| 职责划分不完善的扣0.5分;未进行职责划分的扣1分。
| | | 根据备案和公布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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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的追究率达100%。(1分)
| 一起不作为等五种违法行政执法行未追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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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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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工作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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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底前,建立本县(市、区)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1分)
| 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郑办〔2011〕38号)的有关要求,建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和规则,缺少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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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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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2012年6月底前,设立本县(市、区)政府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或者确定承担行政调解的工作机构。(2分)
| 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郑办〔2011〕38号)的有关要求,2012年6月底前,成立本县(市、区)政府行政调解指导中心或其他工作机构,部门有承担调解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经费、设施和办公场所。以上缺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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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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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主动调解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1分)
| 未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郑办〔2011〕38号)开展工作的,一次扣1分。未界定调解范围、未制定调解程序的,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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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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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工作
(10分)
| 41
| 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及其案件审理程序,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0.5分)
| 制度制定不完善的扣0.3分,未制定该制度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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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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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答复、旁听、调解)制度,对进行公开庭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或主管领导应当参加。(1分)
| 行政首长或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行政复议庭审(听证),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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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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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提高办案质量,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庭审率达到60%以上。(3分)
| 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听证)数量未到达60%的扣0.5分。办案质量,卷宗评查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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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和卷宗评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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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强对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使上述执法领域案件的败诉率下降。(0.5分)
| 未对国土资源等七个部门制定督导方案,开展监督指导工作,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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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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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及统计报表。(0.5分)
| 未按时报送行政复议统计表扣0.5分;未按时报送行政复议决定书,一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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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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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认真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0.5分)
| 对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未追究的,发生一起该项不得分,行政复议决定及意见书未履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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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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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规范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工作。(0.5分)
| 行政复议卷宗装订、档案管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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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卷宗评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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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定,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确保重大案件有3名专职人员办案,落实办案场所和办案设施设备。(3分)
| 未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办案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场所,确保重大案件有3名专职人员办案;缺少一项扣0.5分。未成立有编制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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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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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按照《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郑政文〔2009〕320号)配合试点工作,及时接收转办案件并依法办理。(0.5分)
| 不及时接收转办案件一次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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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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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
(3分)
| 50
|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审核报备制度。(1分)
| 制度不完善的扣0.5分,未制定该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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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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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本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所有合同要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法制审核率达100%。本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签订的合同报本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报备。(1分)
| 出现一起未经法制审核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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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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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严格按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2011〕84号)规定,报备本地区行政机关签订的合同目录及履行情况。(1分)
| 未按规定报备的,出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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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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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工作
(5分)
| 53
| 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登记审批制度。县(市、区)政府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每起案件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经主要领导审批。(1分)
| 未制作行政诉讼案件登记薄的扣0.5分,出现一起案件未填写行政诉讼案件审批表或未经主要领导审批的,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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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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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按照《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郑政〔2009〕38号)的规定,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建立完善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制度。(2分)
| 法定代表人未按《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出庭应诉的,出现一起该项不得分。
| | | 根据人民法院提供材料及司法文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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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文书备案工作的通知》(郑法〔2010〕3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本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0.5分)
| 未按《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报送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法院裁判文书的,出现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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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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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国法〔2010〕44号)和省市要求,按时如实报送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应诉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0.5分)
| 未按规定报送行政应诉案件报表或报送报表数字不实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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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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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照《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政〔2010〕22号)对本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败诉案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率达100%。(1分)
| 出现一起败诉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追究违法行政(执法)责任过错的扣1分,出现一起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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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台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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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议
(20分)
| 58
| 社会评议中,人民群众对本县(市、区)政府满意率不低于80%。
| 通过人民群众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意识与观念、群众执法投诉处理情况、行政执法社会效果、自我监督纠错情况和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社会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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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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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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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业绩认定考核(累计不超过10分)
| 59
| 年内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彰的,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得到群众好评的。
| 一次或一项加1分,同一事项分别被多次表彰的,只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本项加分与60、61项相加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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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书面材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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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推广,录入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专报的,依法行政工作当年被市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者依法行政工作被市级以上媒体作为经验宣传报道的。
| 一次或一项加1分,同一事项分别被多次、多个层级表彰或推广的,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不重复加分,本项加分与59、61项相加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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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书面材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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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主动查处本县(市、区)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并主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
| 属于警告以上处分的,主动追究一起加1分。一起追究人数超过2人后,每追究1人再增加0.1分,本项加分与59、60项相加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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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和现场检查情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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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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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大过错认定考核
| 62
| 因行政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不适当造成严重后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属于一票否决项目,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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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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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者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事件、案件,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
| 属于一票否决项目,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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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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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安排部署、不督促检查,未完成依法行政年度工作任务的。
| 属于一票否决项目,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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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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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执法岗位及责任不落实。
| 属于一票否决项目,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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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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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或者拒不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
| 属于一票否决项目,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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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日常工作记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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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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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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