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客运东站项目建设土地征收(拆迁)的通告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广大市民出行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建设大同客运东站项目,现将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拆迁)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为:御东北环路北侧,东邻文瀛湖引水渠,西邻规划路,北邻原大张公路。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