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坚持就业优先原则,重点扶持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支持全民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妇女儿童事业、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帮助困难群众以较低成本改善住房条件。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政策环境,对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及时修改、废止或撤销。优化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把以政招商和以商招商相结合,“请进来”招商与“走出去”招商相结合,大活动招商与经常性招商相结合,传统优势招商与创新优势招商相结合,提高招商活动实效。完善重点客商跟踪制度,跟踪落实已签约项目,密切与已落地企业的联系,推动在更大规模和更广范围开展战略合作,放大二次招商效应。
(四)深化改革创新,增创要素保障新优势。把加强改革创新作为增强要素保障能力的根本之策,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突破资金、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增强承接产业转移保障能力。
1.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吸引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和各种基金、金融中介组织等在商丘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业务授权给予适当倾斜。适当放宽商丘市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个人业务审批权限。鼓励商丘市商业银行、华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引进合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积极引进境内外商业银行在商丘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和农村农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整合各类资产,扩充资本金,做强做实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强与保险机构总部对接沟通,积极引进保险资金用于地方经济发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增资扩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扩大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融资工具。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公商协同、以商补公”长效机制,运用PPP(公私合作关系)、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等模式,引进境内外资本参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城乡公共交通、生态环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综合运用捆绑开发、设立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债务重组、项目代建、融资租赁等模式,扩大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融资规模。
2.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健全农村土地整治机制,吸引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扩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范围,将新型农村社区全部纳入综合整治试点范围。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拆旧城区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探索开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试点。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用地比例,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产业集聚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建立低效用地项目退出机制。对主导产业高度集聚、发展速度较快的产业集聚区,给予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由省统一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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