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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省管理办依据项目院校的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分阶段采集绩效考核信息,组织对项目院校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调整省财政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院校,终止财政资金支持,收回奖补资金,并取消评选资格。

  (二)市管理办负责指导项目建设,监督和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三)项目院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

  第十条 验收与授牌。项目建成后,项目院校应撰写建设总结报告,由市管理办初审后向省管理办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院校的示范、带动和辐射成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省管理办按照协议书和建设任务对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与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院校,报请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或“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称号并挂牌。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院校取消其评定资格,收回省财政奖补资金。

  第十一条 建设任务。品牌示范院校建设期满要全面达到成本条规定的6项建设标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特色院校要突出办学优势,选取本条规定的3项以上建设任务重点建设,提升办学特色。通过建设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实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新突破、多元化办学机制基本建立、办学活力明显增强,大幅度提高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型人才。

  (一)深化校企合作。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积极参与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全省性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建立院校层面的校企合作委员会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探索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实现专业课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互通互用。大力开展“订单培养”,骨干专业“订单培养”规模每年不少于2个教学班。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密切职业院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深入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仿真教学和岗位教学等,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高职院校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两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中职学校专业技能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2/3,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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