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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六政办〔201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切实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住户调查记账户补贴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50元,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2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纳入财政预算,由统计部门统一管理。
  二、农村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由各县区统计局制定具体考核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新增经费按原支出渠道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城市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由市统计局制定具体考核和经费管理办法,新增经安原支出渠道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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