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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心城区台风内涝灾害后恢复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心城区台风内涝灾害后恢复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给我市造成巨大影响,中心城区受灾严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抗台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胜利。当前,随着三江和城区内河水位的逐渐降低,灾后恢复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特别是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树木、卫生防疫、饮用水、用电供电、居住环境及危旧房屋等方面均存在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当前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灾后恢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灾后恢复工作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秩序的尽快恢复,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必须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灾后恢复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动员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恢复中去,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继续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对口联系遭受内涝灾害的区域,并会同区相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等干部组成一个蹲点包干责任团队;要继续组织机关干部进社区入户,做到逢涝必访,把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切之情迅速转达到受灾群众。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深入到灾后恢复第一线,查实情、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帮助解决各类实际困难。
  二是进一步摸清受灾灾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城区防汛办的有关要求,尽快组织排查本辖区、本单位受灾情况,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受灾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并将灾情如实及时上报市城区防汛办。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灾情严重和内涝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偷盗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以及造谣惑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广泛发动轻灾帮助重灾,无灾帮助有灾,深入开展救灾济困捐赠活动;要尽力消除群众不理解和不满情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
  三、细化举措,明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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