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各地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完善省、市、县三级消防培训体系;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就业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等,指导有关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协调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消防管理专业,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全面加强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完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行业、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以及操作人员100%取得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促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
六、健全消防科技支撑体系
(二十)加快消防技术创新应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的作用,加强与省内从事火灾研究的科研机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科技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促进先进适用的消防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探索建立与科研院所、社会单位的消防联动研究机制,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重点开展新型防灭火及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新材料和消防装备器材的研发,力争解决一批制约我省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的关键问题;加强消防专家库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火灾基础数据库,2015年建成省火灾科学实验室,形成支撑消防事业发展的科技体系。
(二十一)加快消防应急通信建设。各地要推进应急通信指挥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电信运营商和公安网,建设安全可靠的消防指挥调度网、消防卫星网、消防3G音视频传输网,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形成消防应急通信网络体系;依托消防指挥调度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相关部门应急实力、预案、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通信保障能力;依托“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公众服务管理平台,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受理、投诉办理、培训教育等网上便民消防服务,提高消防信息服务效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要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确保规划按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要将省、市、县三级消防业务经费、专职消防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要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定期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工作任务指标设计,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奖惩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跟踪问效。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省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