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2〕30号 2012年5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江西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江西省消防条例》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的,主要提出“十二五”时期全省城乡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定位、战略目标、建设重点和政策取向,是指导未来五年全省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各级政府审批核准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省消防工作得到快速发展,较好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政府普遍将消防工作列入了领导干部任期绩效考评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逐级签订责任状、下达任务书,并通过出台实施《
江西省消防条例》、《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健全联席会议、督导检查等机制,推动了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各地不断加强部门(行业)联合执法、综合监管工作,实行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消防基础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十一五”时期,全省共投入资金7.9亿元,新(迁、改)建消防站77个,新建消防指挥中心5个,添置消防车275辆,增加市政消火栓5061个,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和国家级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半数以上设区市、县(市、区)实现了110、119、120“三台合一”,全省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依托重大项目战略带动,省消防教育博物馆和消防综合教育培训基地一期工程等相继完工并投入使用,改善了社会消防宣传和消防官兵教育培训条件。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全面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中小学校舍、消防产品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检查单位13万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2万余处,消除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57家,依法取缔消防违法场所1785家,责令停产停业3477家,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火灾2.2万余起、死亡122人,同比“十五”分别下降了73.7%和42.8%,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