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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1号文件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1号文件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2〕40号 2012年6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常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1.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引领,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树立技术引领转型、创新驱动赶超的理念,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建设完善创新体系,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强大动力。
  2.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末,以创新型企业为骨干,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梯队配置合理,公共创新平台作用有效发挥,产学研用密切结合,政策和工作体系完整的企业技术创新格局初步形成;全省大型骨干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达到3%以上,全省技术进步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二、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3.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领域,巩固提高现有省级技术中心和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研发水平,培育、组建和认定新的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企业研发机构上规模上水平。提高省财政安排的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中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比重,每年扶持20个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技术中心建设。建立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培育梯队,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建设成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主力军。对申报成功被国家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大力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按照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总体要求,围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创新型企业建设步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创新型企业建设和发展。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在市财政科技拨款中统筹安排,设立培育扶持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每年优选、支持一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三、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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