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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府发(2012)8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地质灾害值班、巡查、速报、调查、监测预警和项目管理等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应急办等加强支持指导)
  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及年度防治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发布)
  (十七)健全管理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管理和应急指挥办事机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内设机构,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构建体系完整、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协调有序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机制。(市、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加强支持指导)
  (十八)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省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省财政厅负责)
  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严重程度,从其本级分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计提20%左右的资金,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测预警、调查评价等防治工作有可靠的经费保障。对威胁零散居民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加大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防灾,形成“政府引导、自投公助”的地质灾害防灾投入新机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社会捐助,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的新格局。(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加强科技创新与推广。省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地质灾害发生规律、风险区划、暴雨型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和模型的研究。(省科技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基金和行业科研专项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支持)
  推广应用无人机航空摄影、三维激光测量、卫星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工信委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和对外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市、县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高预防、辨别、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群测群防员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省教育厅按教育部要求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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