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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省水利厅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省水利厅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石环保〔2012〕79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水利厅将《河北省水利厅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我局。经我局研究,同意该项目上报省环保厅审批。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石家庄市、保定市境内,涉及到新乐市、唐县、顺平县、涞水县、正定县、曲阳县、满城县、徐水县、易县等9个县(市)。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需采取工程或非工程措施的大型河流5条、左岸排水河沟(沟沟合并后)45条、坡水区8处,总计58条(处)。对大型河道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有护堤护坎、堤防加高加固和撤退路等;53座左岸排水建筑物对上游或下游防洪构成威胁,针对不同影响情况,主要工程措施有河沟开(扩)挖、河道护砌、上游村庄硬化主要交通路、下游村庄修筑护村埝。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20198.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397.6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7%。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要加盖蓬布,露天堆放的施工材料必须进行遮盖。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和施工营地、取弃土场、材料堆场等临时设施。禁止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器具、机械、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及时维护施工机械,防止施工机械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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