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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唐山市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唐山市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7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248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唐山市滨海公路曹妃甸新城至汉沽段改建工程一级公路建成后,在曹妃甸区李家灶村西设置曹妃甸收费站1座,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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