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办法(试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以来,不断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着力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特别是2005年制订和完善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办法之后,在规范决策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抢抓机遇、开创新局和加速转型、蓄势跨越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明晰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层级事权,强化集体决策,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审批效率,是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原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改为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加挂“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牌子),并印发实施《珠海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办法(试行)》,请遵照施行。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珠海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何宁卡(市人民政府)

  副主任:刘小龙(市人民政府)

  王庆利(市人民政府)

  潘 明(市人民政府)

  委 员:张 松(市人民政府)

  何庆明(市人民政府)

  钟国胜(市人民政府)

  陈哈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夏克军(市国土资源局)

  黄 锐(市发展和改革局)

  朱权伟(市监察局)

  周 昌(市财政局)

  杨静辉(市法制局)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张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何庆明、钟国胜同志兼任。

  珠海市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科学决策,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监督的有效性,确保依法、集约和高效利用国土资源,促进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