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与管理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查与批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印发、备案与公布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评估与修订
第七章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考核与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十二五”期间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市各地区,各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 本市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培训、演练、实施、修订、考核、奖惩、保密、信息化管理以及人员、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广东省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管理、分类分级建设、归口管理为主、逐级监督指导”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