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表名额
根据我市科协工作的实际,市科协第九次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600名,特邀代表30名。
2、比例安排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代表234名,占39%;区县科协(街、镇科协)代表120名,占20%;企事业科协代表210名,占35%;市科协机关及有关单位36名,占6%。代表中以在科研、生产和教学第一线做出贡献,并支持科协工作、热心参加科协组织活动的科技工作者为主体代表。在年龄结构上坚持“老、中、青”结合的原则,55岁以下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75%以上,女代表不少于15%。具体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由市科协另行下发。
3、代表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学风和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在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进取,热心科协工作,在科技界有一定影响的科技人员和科协工作者。
4、代表产生办法
正式代表经学会团体或科协组织充分酝酿、民主推选;特邀代表由市科协同有关单位民主协商产生。在推选代表时,注意把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科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科技工作者选为代表,同时选举适当数量的各级科协、学会专职干部代表和民营企业科技工作人员代表。
三、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
市科协第九届委员会拟设委员190人,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55岁以下的占75%以上,45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20%,女委员不少于 15%。委员会设常委会,拟推选常委 55 名,内设兼职副主席9名。根据科协《章程》,拟聘请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市科协顾问。
委员在代表中协商产生,并经代表大会通过;常委和正、副主席由九届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市科协按委员人数等额提出名额分配建议,各学术团体、区县科协及企事业科协,经理事会或全委会等形式推选产生,并征得挂靠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的同意。为保证委员会成员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专、兼职正、副主席人选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其他委员人选由市科协负责考察,市委组织部把关。
四、大会的组织领导
拟成立大会主席团,负责大会组织工作。主席团成员由市科协党组成员、本届常委、各代表团团长及我市部分专家和科技人员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