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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10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秀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大力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承担相关业务指导职责。

  (二)全县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达100%,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三)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四)社区能够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要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能够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够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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